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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便利店偷东西被学校开除
不到100元的物品和不到3分钟的“探店”,结束了大学生张文(化名)的大学生涯。
因在便利店偷了东西,张文被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又被某区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复议决定,维持不予处罚决定。他同时为此事被学校开除。而张文坚持表示自己是忘记付款,而非盗窃。
9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大学生张文因不服公安机关所作不予处罚行政决定及区政府所作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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